李蒨蓉開車撞身障騎士 賠71萬和解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李蒨蓉2015年3月因爲「阿帕契風波」遭到社會大衆圍剿,同年4月14日又開着百萬休旅車載著名媛石新儀,與一輛身障機車發生擦撞,她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事隔1年,臺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調解庭,雙方最後以71萬元達成和解。

▲李蒨蓉2015年風波不斷,頻上媒體版面。(圖/翻攝自李蒨蓉臉書、東森新聞

李蒨蓉3月15日和受傷的古姓男子首度進行調解,雖然她願意將賠償金額原本的22萬元拉高到30萬元,還是與對方所開出的150萬元相距甚遠,導致和解破局;5月20日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但古姓男子也提出民事賠償500萬元;25日法院再召開調解庭,最後以71萬元和解,對方也撤回所有告訴。

事件一切起因於李蒨蓉2015年4月14日開車違規切至外側車道,擦撞後造成古姓男子身上有多處擦挫傷,左手肌腱更斷裂因而住院開刀,事隔1年多總算以和解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