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抗「保育殺手」污名 銅門部落青年:好獵人不抓穿山甲
▲爲了洗刷外界對原住民的誤解,部落青年站出來強調「好獵人是不抓穿山甲的」。(圖/拉高‧迪迪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下同。)記者陳思妤/採訪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的狩獵祭將於10月3日至14日間登場,能夠合法獵捕的物種清單上,包括去年即有的獼猴、飛鼠及山老鼠等5項,今年增加5項保育類物種,其中包含9月28日被第17屆聯合國「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會議(COP17)通過,由附錄二提升至附錄一(禁止在國際間交易,受到滅絕威脅的物種)的中華穿山甲 (Manis pentadactyla)。
此消息一出,立即受到許多動保團體的反彈,質疑原住民是「仗恃着特定族裔的特殊待遇和特權」,也向政府喊話「國際重視瀕絕物種獵捕貿易,結果臺灣反其道而行」,對此,有許多原運人士以及部落青年紛紛表態自清,銅門部落會議的發言人拉高‧迪迪在臉書上張貼「我是好獵人,我不抓穿山甲」等照片和文章,並強調「不管CITES怎麼說,我的傳統本來就不打。」希望透過族人的響應,一起向大衆宣導,避免社會的誤解。
▲在進山狩獵之前,部落耆老都會向獵人們進行宣講,並要求衆人必須符合規範。
其實原住民在進山打獵之前,都會先舉行相當莊嚴的儀式,地方耆老會向獵人們宣講,出發前要告知祖靈,祈求來回平安、感謝祖靈,參與儀式的獵人們也必須宣示遵守獵捕活動自律規範或公約。有部分原民朋友在社羣網站上表達無奈,認爲申請表大多是公部門的行政人員依照過去資料照抄,讓不熟悉狩獵文化的人來替傳統獵人申請狩獵,完全沒有考慮文化內涵還有生態現況,讓遵守部落教育,重視山林資源的部落獵人承擔污名。
▲原民部落歷來就有對山林資源的規範,無論成文不成文都是深刻蘊藏在文化裡的,上圖爲民國105年4月之公文。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的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布農族)受訪時說道:「無論申請數量列表上面怎麼寫都非常荒謬,當然大衆看到會誤解,因爲這個制度本身就不合理!」她表示,沒有一個獵人今天進山能預先知道自己會遇到幾隻山羌、幾隻山羊,更何況要先列出來,再者,穿山甲本來就不在原住民的主要狩獵對象之內,反而是原住民最常打的三種動物:山羌、山羊、水鹿,在某些部落的數量甚之多到會成羣結隊的在街上出現,更有許多山區出現大量樹木被水鹿「環狀剝皮」的慘狀,政府和所謂的專家學者不信任原住民的保育觀念,只顧着保護A物種,卻忽略生態間的平衡,間接地導致B物種的生存環境被壓迫。
▲中華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是瀕危動物。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Savungaz Valincinan表示,可以理解社會大衆對於「濫捕」和「瀕危動物」等問題的擔憂,但其實原住民族本身的傳統文化裡面就有相當深刻的「永續資源利用」觀念,尤其太魯閣族人是非常強調遵守祖先遺訓(gaya)的民族,布農族也有Samu(即道德法律、生活規範 ),這些都是原住民族集體性的自我約束,即使沒有經過文字化,也不代表未來不能文字化。國家剝奪了部落的權力,當然會造成部落規範沒有強制力,但迴歸部落自主管理的問題時,不能覺得等部落準備好了再把權力還給部落,要相信原住民族因爲靠近土地、認識土地所形成的謙卑和珍惜。
此外,Savungaz Valincinan更強調:「永續資源利用,不是把山林地都圈起來什麼都不要打、不要用,而是把人放進生態裡。過去部落裡的狩獵文化對於獵人的定義很清楚也很模糊,因爲社會分工的關係,女人負責採集,而男人幾乎人人都是獵人,但獵人的認定則是一個互動的過程,這個人在進山打獵時有沒有尊重環境?可以說是同儕效應。」她說,把權力還給部落,讓部落有約束的能力,人們就能在同一個生活圈裡互相約束,現在按照保育團體習慣的現代約束方法,「山老鼠」還是一樣猖獗,而針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進行無效的規範,只是會傷害到沒有要犯罪的人而已,「保護環境和物種,不是全部都包一包就好,要思考我們對於環境的想像是什麼,要怎麼一起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