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23條立法屬優先選項

香港特首選舉提名期進入倒數3天,宣佈參選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被問及《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事宜,表示「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將會是其中一個優先選項」。(中新社)

香港特首選舉提名期進入倒數3天,宣佈參選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李家超12日繼續進行選舉行程,被問及《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事宜,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將會是其中一個優先選項」。他還表示,對於延宕已久的陳同佳案件,臺灣當局應立即接受陳同佳自首。

李家超12日早上在社羣網站公開他於11日拜訪多個香港建制政黨和團體的精華片段,提到香港需要有穩固的社會環境,過往香港有很多有風險的地方未填補,要管理相關風險,才能穩固環境,提升競爭力,讓整個社會受惠。

李家超拜訪香港友好協進會時則指,參選特首是莫大人生挑戰,爲了香港好,他會全力以赴,但只有一個人力量無法解決問題,需要大家協助。他說,參選特首很艱鉅,有時也會覺得疲累,但只要聽到選委說鼓勵的話,他便會繼續迎難而上。

李家超12日下午則拜訪香港中國企業協會,他稱,與會者認同和支持他的管治方向,收集衆多意見後,需要時間整合。被問及《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事宜,他表示,自己的立場與現屆政府一樣,「23條立法是港府的憲制責任,將會是其中一個優先選項」,香港需要有穩固社會環境,除了國家安全外,還包括金融體系的風險管理等,準備應對不同方面的攻擊。

針對陳同佳案,李家超指出,根據香港法律,陳同佳已是自由身份,他亦多次表示非常希望前往臺灣自首,任何的正常當局也應該接受一名逃犯自願去自首,因此這應該問臺灣當局,「這是公義所在,不要政治化整個議題。」

陸委會對此多次指出,陳同佳爲殺人嫌犯,並非單純移送問題,須由臺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同時,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亦請港府迴應早先我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確保案件的後續偵查與審判的進行,盼能獲港府正面、積極之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