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藐視國會罪 虛偽陳述可判1年徒刑、20萬元罰金
立法院長韓國瑜(左二)今天敲槌完成國會改革法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記者潘俊宏/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藐視國會罪,明定官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爲虛僞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自17日起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團祭出焦土戰術,不斷杯葛議事審查,直到今深夜纔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由國民黨團和民衆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篇名,並增訂第141之一條,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爲虛僞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廣泛討論時表示,「國民黨胡言亂語,說國會改革他們做到了,他們講錯了,國會反改革他們做到了、毀憲亂政他們做到了,最離譜的是,傅崐萁大放厥詞說要救臺灣,我看應該是解放臺灣吧。」柯還說,習近平纔是國民黨的背後靈,習近平還佔據國民黨的心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發言時指出,花蓮縣議會仿效「藐視國會罪」,提案要制定「藐視議會罪」,但縣長徐榛蔚反對,請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回家跟太太徐榛蔚好好溝通;傅崐萁不滿回嗆「人渣」,場面一度火爆。
【中央社臺北28日電】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爲虛僞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5日初審通過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未達成共識,保留送黨團協商,後續經委員會的協商下無法取得共識,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稍早已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爲的義務,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爲虛僞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關於刑法部分,全案今天晚上在立法院會處理時,民進黨立委高喊反擴權等口號,但在國民黨、臺灣民衆黨立委挾人數優勢下,舉手表決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也增訂第141條之1條文,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爲虛僞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