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 多層次傳銷參加契約可用電子文件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的參加契約,「得以電子文件爲之」。

依現行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劃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爲之。

不過,藍綠立委皆認爲書面契約的法定要式行爲,早已不符合社會需求及國際環保潮流,因此提出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劃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得以電子文件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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