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二箭齊發 閒置工業用地現形

文/莊孟翰

—第一箭土地稅法:加徵2-5倍空地稅—第二箭平均地權條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卻不執行?原因何在,不是官員鄉愿就是行政怠惰!

針對閒置工業區用地問題宜蘭縣政府爲配合中央政策率先射出第一箭,宣佈自2018年起將對縣內利澤和龍德工業區閒置私有土地加徵五倍「空地稅」,預計可爲縣庫增逾一千三百萬元稅收,可謂一舉兩得。不過,這只是個開頭,應該再祭出第二箭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三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期雙管齊下,確保政策順利推動(請參閱附註文字說明)。

工業用地價格高不可攀 「缺土地」問題欲解卡關

賴揆上任以來,爲解決全國商業總會所提出缺水缺電、缺土地、缺人工、缺人才等「五缺」問題,卻面臨工業用地價格高不可攀的難題。

針對產業缺地議題行政院迅即擬定對策,擬就工業用地閒置三年以上者,將通知地主在兩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若地主依舊未開發,將視閒置時間長短、情節輕重,處以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款,一個月後再不改善就強制拍賣,此一策略極爲正確,惟應嚴格執行方可在最短時間彰顯績效。

其實,抑制房地產價格並不難,各國早有對策,成敗端視執行力

以下再就近年常見港、星、澳、加、英、德等國加徵稅額刑罰措施,提供參考。

一、香港由於受到美國QE1與QE2兩輪量化寬鬆政策之影響,政府爲壓抑不斷飆漲的房價,遂宣佈自2010年11月21日起將印花稅就4.25%的基礎,再加徵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對買入的物業在六個月內轉售,除繳交4.25%的印花稅外,買賣雙方需支付交易金額15%的額外印花稅;6至12個月轉售,稅率爲10%;12至24個月稅率爲5%。

新加坡德國抑房價 祭刑罰措施

二、新加坡同樣爲抑制房價,規定2011年1月14日以後購買的房產,若在四年內賣出,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賣方印花稅Seller’s Stamp Duty(SSD),亦即第一年賣出繳納16%,第二年12%,第三年8%,第四年4%。此外,買房不住,還將面臨高額罰款與牢獄之災。

三、澳洲從今年七月一日起,維多利亞州對外國買家額外徵收七%的印花稅,新南威爾斯州及昆士蘭州分別爲8%及3%。

四、加拿大於2016年8月2日起,對外資買房課徵15%不動產交易稅

五、英國自2014年12月將印花稅改依交易價按不同稅率計算,房價在12萬5千英鎊(約臺幣508萬)以下,免繳印花稅;92萬5千英鎊(約臺幣3765萬)以下印花稅爲5%,逾92萬5千英鎊者提高至10%。

六、德國爲維持長期穩定房價,主要系以稅制、行政與刑罰措施同時並進,在行政措施方面,當房價超過合理價格20%時,賣方將面臨最高五萬歐元罰款;至於刑罰措施爲當房價超過合理價格50%時,除鉅額罰款外,還會面臨三年有期徒刑,罪名爲涉嫌炒作、擾亂經濟。

減免土地租金優惠措施 可考慮改良實施

目前政府爲因應臺商迴流,正亟思解決五缺用地對策,建議參考經濟部於2009年所推動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006688專案」,亦即前兩年免租金,第三、四年租金六折計算,第五、六年租金八折計算,期滿後如欲購置,可將所繳納之租金自土地總價扣除,另亦可考慮改良爲「0022446688專案」,以期短期彰顯政策績效。

最近臺北市大直明水路敬業路一帶「大灣北段」商業區娛樂區,經查獲1675戶違規使用,臺北市都發局原預定年底開罰,每戶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款,卻因市議員提出質詢而暫緩執行,真不知最後是否又會如同內科工業住宅一樣繳交罰金了事?雷聲大雨點小,最後還是回到原點

以上分析,除可參考港、星、澳、加、英、德加徵額外附加稅額之外,另亦可就持有成本─地價稅稅基機動調整,此外,如能再輔以平均地權條例之刑罰相關規定,政策效果當可立竿見影。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相關法令早已存在,最後就看執行力如何發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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