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賴總統自詡「守護憲政」 卻造成社會對立
賴清德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監察院通過彈劾當時臺南市長賴清德。主要是因賴清德經臺南市議會合法邀請,卻以當時臺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除非李案獲司法釐清,否則不進市議會。如今,賴清德總統又以此次國會通過的修法「擴權、違憲」爲由,暫不赴立院國情報告,讓人充滿「既視感」。
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例,最後遭申誡處分。監察院彈劾理由,認爲他違反地方制度法,直轄市長開會時就「特定事項」對議會有「列席說明」義務,且破壞民主與法治原則,侵害憲政體制。
當時監察院還提到,所謂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並非指賴清德對李全教個人負責,而是他身爲臺南市長,具有行政官署地位,必須對臺南市議會負責;地方自治團體首長不列席臨時會與定期會之行止,顯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之基本界限,並將地方立法權架空,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
雖然賴清德以「恥與賄選嫌犯爲伍」拒入議會,看似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但當時李全教尚未經判決有罪定讞,也還未經解職,監察院認爲自不得單以李全教涉案尚擔任議長之位爲由,作爲違反地方制度法之藉口。
儘管最後因彈劾遭申誡處分,並未影響賴清德的仕途,甚至如今還當選總統,但「執拗的個性」,已成爲他政治性格鮮明的印記。昨天,他在總統府宣佈將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並強調「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再次展現「堅持」的個性。
只是,就如同他在李全教事件堅持己見,卻被監察院認定「不進議會,違反對憲法忠誠義務」,所謂「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不是自己說了算;更不是民進黨推動的才叫「改革」,其他政黨都是「擴權」。
他昨天的說法,不乏似是而非的論點;若再從修法過後,民進黨政府及立院黨團對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渲染、污名、甚至造謠,更可檢視出綠營論述的諸多謬誤。藍白聯手通過的修法容有瑕疵,但是否真如綠營撻伐的那般不堪,甚至「全盤違憲」,其實大有商榷之處。
更不用說,綠營爲贏得論述,把藍白改革國會打爲「賣臺」、「聯共」,不惜撕裂社會;然而,賴總統昨天這句「除了統一促進黨,其他政黨都是臺獨」,等於打臉綠營抹紅在野的言論。只爲政治目的,就把在野黨抹成「中共同路人」,豈是本該團結全民的總統所當爲?
當年不進議會,如今向在野宣戰,賴總統的個性,或許一以貫之。但過度執拗的總統,只會造成對立的社會。人民不會希望賴清德當年「兩百卅二天不進議會」事件重演,賴總統以「民主憲政的守護者」自居,也須接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