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警示燈恐影響視線 中市警:使用影響最小模式

臺中市警局購買多功能活動式車頂LED警示燈。圖/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臺中市警察局推出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臺中市議員張家銨質疑,夜晚中,強光閃爍恐造成用路人眼睛不適,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實際測試後,會使用對用路人視覺影響最小模式。

臺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市政總質詢,民進黨市議員張家銨質詢指出,臺中市警察局近日採購多功能活動式車頂LED警示燈,她質疑過去「爆閃燈」嚴重影響駕駛視線的事件被廣泛討論,警察局現在自行開發這個產品,是否會對用路人的眼睛造成影響。

張家銨提到,接獲許多基層員警反應,自從多了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新設備,增加出勤需攜帶的設備。以酒測路檢爲例,本就需要攜帶酒測器、三角錐,警示牌、員警肩燈等設備,現在還要增加一個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後車廂恐怕放不下。

李文章表示,警示燈主要用途包括路上發生車禍時,爲避免發生二次車禍,員警可架設警示燈,以提醒後方用路人注意,另也用於酒駕取締勤務。此裝備爲警察局內部員警提出的建議,開會也討論過巡邏車是否能裝下警示燈,員警認爲沒問題。

至於警示燈太亮,容易影響用路人視力一事,李文章指出,該警示燈有4種閃燈模式,將會實際測試,使用對用路人視覺影響最小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