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頸致骨折 高雄清潔隊員二審判拘役

高雄鍾姓垃圾清潔隊員不滿吳姓婦人倒垃圾時雨傘戳到他,兩人爆發口角,還出手鎖喉對方。二審認定他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判5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鍾清潔隊員因不滿吳姓婦人倒垃圾時拿雨傘攻擊他,竟用勒頸的方式制止吳婦,導致吳婦骨折,事後兩人互告。吳婦妨害公務罪證不足判無罪,鍾男防衛過當一審遭判3月,高雄高分院改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0年1月28日早上,吳婦在高雄市美濃區上竹圍18號前倒垃圾,疑似因撐雨傘丟垃圾時,刺到車尾正在執勤的鐘男,鍾男告訴吳婦雨傘差點刺到他的頭,吳婦回「下雨天嘛~不小心沒注意到」,沒想到鍾男反嗆「清潔隊就不是人嗎!要被你看不起嗎!」雙方引爆口角。

「我不是看不起你!你態度很差我要投訴你!」吳婦回嗆,鍾男一聽隨即失去理智,暴怒之下三字經脫口而出,吳婦不爽被罵,用手和雨傘指着鍾男,過程中疑似碰觸到鍾男的胸部,鍾男不滿直接對吳婦鎖喉,還把吳婦兩隻手壓制脖子後方,讓吳婦動彈不得、左手骨折,最後在旁人大陣仗勸阻下,兩人才分開。

事後吳婦就醫,發現自己左側肱骨上端閉鎖性骨折怒告鍾男傷害,但自己也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送辦,最後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一審法官認爲,清潔隊員不是司法警察,沒有權力對他人施以強制力。鍾男沒辦法控制情緒,行爲也逾越清運職務,判處有期徒刑3月。

鍾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鍾男基於遭吳婦持雨傘針對、出手自衛,但吳婦體型明顯較小,只是持不具危險性的雨傘針對,吳男的防衛確實過當,但也依法酌減其刑,改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