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萊斯送修被扣7年淪廢鐵 車主獲賠34萬

高雄市淩姓男子珍藏的勞斯萊斯車因修車糾紛遭保養廠扣車7年,車取回時已鏽蝕損毀,凌男提告求償。二審高雄高分院考量該車仍有殘值,雙方也同意按照廢鐵價格計算,判保養廠老闆應賠償凌男34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淩姓男子2012年將自己珍藏的勞斯萊斯名車交給黃姓修車廠老闆整修,雙方因發生糾紛,車竟被扣在廠內長達7年,凌男2019年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取回時,發現車已嚴重鏽蝕損毀,因此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考量該車仍有殘值,雙方同意按照廢鐵價格計算,判黃男應賠償凌男34萬元定讞。

凌男2012年將當時已有14年車齡的勞斯萊斯交給黃男修理,過程中發生糾紛,黃男便將車子扣留在保養廠,凌男因拿不回車子,2015年提告要求返還,官司獲勝後2019年間聲請強制執行纔拿回車子。

凌男拿車時發現,因勞斯萊斯多年沒有發動、保養,不但外觀生鏽、掉漆,更無法啓動上路,遂在估算汽車殘值後,向黃男提告求償44萬元。黃男辯稱,該車在2012年進廠時就已老舊不堪,多年來損耗是正常的折舊現象,不能全怪他,雙方因糾紛導致委任契約終止,他早就沒有保管義務,一審法官最後判黃男須賠償44萬元。

黃男不服,上訴二審,陪同凌男去取車的的林姓員工則證稱,先前跟隨法院執行人員、警察到場時,發現廠內灰塵瀰漫,空氣中也充滿化學粉塵味道,車子也沒有用布遮住,外觀又髒又鏽。

合議庭認爲,保養廠平時的「酸洗作業」會產生很多揮發性化學污染物,黃男未將車子與工廠作業區隔開,也沒用布遮蔽車子以防空氣中的化學粉塵侵蝕,顯然未盡保管責任。考量該車仍有一定的價值,雙方也同意按廢鐵價格計算殘值,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黃男賠償凌男34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