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調漲至8110元 2月入帳

鑑於農民參加農保沒有老年給付項目,爲照顧農民晚年生活,政府自1995年6月起開始發放老農津貼,但明定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政府發放生活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申領老農津貼,以避免產生不公平現象。

且基於國家資源有效利用及社會公平正義,以照顧真正經濟弱勢的老年農民,法中有排富規定,並考量爲使農、漁民及社會大衆充分了解調適,2013年1月1日起新申請領取老農津貼的人才開始適用。另爲照顧真正對農業長期貢獻之農民生活,再於2014年將申領老農津貼年資由6個月延長爲15年,並增列須爲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爲請領津貼資格條件。

勞保局表示,只要農民符合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8110元;2014年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4055元,且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爲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至於排富則要求老年農民,財稅機關提供農業部公告年度農業所得以外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且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