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 LPG 強制氣化器產製本質安全 落實防爆安全源頭管理

因應淨零碳排,許多工廠將鍋爐燃料改爲燃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長朱文勇(圖)13日說明,爲防止火災、爆炸事故,勞動部雙管齊下,除推動防爆安全源頭管理,輔導強制氣化器製造商取得檢定證書,也加強查察及督促業者換裝具TS安全標示的防爆型強制氣化器。中央社

爲確保事業單位設置燃氣鍋爐(液化石油供氣系統)之強制氣化器符合電氣防爆相關規定,勞動部雙管齊下,除推動防爆安全源頭管理,輔導強制氣化器製造商取得檢定證書外,並納入年度檢查方針重點事項,加強查察及督促業者換裝具TS安全標示之防爆型強制氣化器,同時呼籲事業單位落實防爆安全管理,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勞動部表示,科技業、化工業、造紙業、食品業、洗衣業等產業因應淨零碳排國家政策,將鍋爐燃料改爲燃氣,惟鍋爐改裝後設置之強制氣化器屬高風險之防爆電氣設備範疇,強制氣化器周圍一定距離內屬防爆危險區域,如設備本體安全性不足或安裝不恰當,作業稍有不慎,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因此,特別提醒僱主應加強作業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勞動檢查機構亦已列管相關事業單位實施輔導及勞動檢查,並將作業場所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強制氣化器是否具防爆性能構造、張貼TS安全標示及定期檢查等事項列爲檢查重點項目。

此外,勞動部呼籲製造者或輸入者於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強制氣化器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確認設備符合安全標準、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如有違反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或回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檢查機構每年均會至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實施產品監督及後市場查驗作爲,以防止不合格或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者使用安全標示,造成混淆,對違反規定者,最高處3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回收或銷燬,落實防堵不安全產品進入廠場。

對於取得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之強制氣化器及其零組件,民衆可隨時至職安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詢合格資訊,以供識別,並確實於購置選用時確認安全標示,使工作者操作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