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修正2萬人可受惠 蔡錦隆:60歲後就業有保障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將勞保強制納保年限現行60歲延後到65歲,估計受惠人數大約2萬人。現行規定勞保強制納保年齡爲15到60歲,修改《勞保條例》後將強制納保年齡延長到65歲,未來60歲以後才初次就業或者二度重返職場的中高齡就業者,可因此受惠。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表示,民國97年《勞動基準法》54條三讀通過,將強制退休年齡60歲提高至65歲,然勞基法修正後,有關勞保投保年齡上限卻始終維持60歲,造成許多中高齡勞工就業卻成爲沒有保障的「打黑工」,一旦發生職災,往往求償無門。

在《勞保條例》第六條修正案中,將現有勞保投保年齡上限60歲提高至65歲,而第九條修正案中,則是修改超過65歲的在職勞工也可以繼續投保勞保,以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權益

蔡錦隆說,此二條修正通過後讓勞工法令一致性,在臺灣逐漸邁入高齡化,中高齡勞工逐漸增加之際,對他們的保障亦更形重要,希望透過此二法案能喚起社會對於中高齡勞工工作權益之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