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摸女童胸部「躲廁所拍百張私密照」詭辯:好奇偷拍
新北市某國小曾姓教師2020年11月間,數度從廁所下方空隙處,偷拍女學生如廁,存有300多張不雅照。新北地院今宣判,法官痛批曾男毫不尊重教師的神聖職責,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9年6月,全案可上訴。(蔡雯如攝)
新北市某國小曾姓教師2020年11月間,數度從廁所下方空隙處,偷拍女學生如廁,並存在電腦中觀看,甚至以裝水名義,藉機觸碰女童胸部,直到有女童告知導師後,曾男惡行才被發現,檢警也在其手機、電腦查獲300多張不雅照。新北地院今宣判,法官痛批曾男毫不尊重教師的神聖職責,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9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2020年曾在班級教室內,將手機伸進女童袖口內偷拍胸部等私密處,並將畫面存在行動硬碟反覆觀看,曾男食髓知味後,甚至接連在2020年至去年間犯下偷拍案,趁着5名女童如廁時,躲在相鄰的廁所內持手機偷拍女童下體、如廁畫面。
曾男去年11月間爲了滿足偷窺私慾,又尾隨女童到廁所偷拍,但女童察覺有手機從隔壁廁所縫隙偷拍,奔逃而出,向班導師反映後,學校才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曾男偷拍,檢警事後發動搜索,查扣其手機、硬碟、隨身碟等物,發現影片多出自於國小廁所,內有4段影片和300多張照片。
合議庭指出,曾男拍攝的影像皆可連結到性相關意涵,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有礙社會風化,確實屬於猥褻電子訊號,曾男確實有主觀犯意,若得知女童袖口太大,可窺見胸部,正常人應該會迴避目光。
合議庭批評,曾男身爲教養女童的師長,若有不慎誤見,應該告知學童或聯繫家長注意,卻刻意窺錄胸部畫面數秒之久,甚至擷取多張照片,雖然曾男辯稱是好奇偷拍,但不知有何需要好奇兒童在廁所從事何種活動,況且曾男身爲男性,卻多次在女性使用的性別友善廁所或女廁伺機偷拍,且照片都聚焦在性器官、臀部特寫,顯示其有意拍攝猥褻畫面。
另外,曾男請女童幫忙裝水,卻藉機性騷擾一事,女童在偵查、審理證述明確,沒有明顯矛盾或不合常理之處,女童事發時年僅9歲,但已可分辨性騷擾行爲,且事發後其有情緒不穩、排斥上學等心理狀態,女童和其家屬與曾男沒有糾紛,沒有刻意織罪的必要,因此確信女童所言非虛,曾男確實有性騷擾犯行。
合議庭表示,曾男是國小教師,應該作爲學生表率,克盡已責教導學生,卻逞一己私慾,做性騷擾、偷拍行爲,毫不尊重教師的神聖職責,使孩童心靈受創,家長人心惶惶,也沈重打擊平日教學認真的所有國小教師,更敗壞社會對老師的期待和信賴。
合議庭審酌,曾男犯後推諉卸責的態度,以及家庭、教育等狀況,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判刑,其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合併執行9年6月。
另外,曾男涉犯妨害秘密部分,因告訴人撤回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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