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醉遭男友兄弟撿屍 隔日喊騷威脅再做…她從此不敢關燈睡
桃園羅姓男子撿屍朋友女友,第二天一早又再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
2019年底,桃園一名49歲羅姓男子在卡拉OK飲酒作樂後,將同行爛醉的友人女友(以下化名小美)帶回家性侵得逞,隔日還對小美謊稱雙方是情投意合,並威脅如不從二次性交爲,就要向朋友公開2人關係,害得小美從此不敢關燈睡覺,檢方因此對羅男提起公訴,一審重判其7年半,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將他判處7年半。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因水族館生意的認識小美及其男友,三人日漸熟識,豈料2019年12月28日16時,小美跟男友吵架心情不好,約羅男與其他友人,共5人,一同到某釣蝦場釣蝦,再前往某卡拉OK店飲酒聚餐,直至深夜結束。
席間,小美因爲喝醉,跟幾名男友人動作親密,其中便包括羅男,於是他就帶着爛醉到幾乎沒意識的小美做上計程車,指示司機開到自己開的水族館,接着帶入地下室性侵得逞。
隔日一早,小美驚覺羅男全裸躺在身旁,感到十分憤怒,但羅男卻迴應「欸,妳昨天晚上很淫蕩啊,原來妳那麼騷啊」、「昨天晚上是不是很爽?」還要脅小美不跟他再來一次,否則就把昨夜的事告訴她男友,當下小美怕男友誤會,所以努力推拒掙扎,可最後仍被羅男硬上,臉甚至遭精液射,小美事後因不堪其辱、身心受創而報警,憤而提告。
羅男一審審理時,辯稱他與小美當晚是情投意合,沒有所謂性侵,可小美主張「案發後我原本輕微的憂鬱症變得更加嚴重,我睡覺時完全不能關燈、關窗簾睡覺,且睡覺一定要有人陪伴,若家人或男友幫我關燈或窗簾,我醒來會非常恐慌,害怕再度身處這樣的暗處,並開始大哭,無法入眠。」其他證人則證稱小美事發後性格大變,
一審法院認定羅男有罪,依照「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2罪,重判羅男有期徒刑7年半。案經上訴,羅男否認犯罪,但高院二審調查,審酌羅男逞一己私慾,不顧被害人信任及其意願乘機性交、強制性交,侵害其性自主法益,加上第二次性交,以淫穢言語羞辱被害人,造成她身心痛苦,所爲應予嚴厲譴責,且犯後羅男猶飾詞狡辯,甚至企圖串證,絲毫無悔意,犯後態度至爲不佳。高院最後認定羅男有罪,駁回上訴,維持7年半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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