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拋試用期不得低於8成薪 黃捷批勞動節最諷刺笑話

民進黨立委黃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針對國民黨立委牛煦廷等人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民進黨立委黃捷今天批評,這是五一勞動節最諷刺的笑話,國民黨立委提案邏輯荒謬,諷刺國民黨立委應該先以身作責領8成薪。

黃捷表示,勞基法早就刪除試用期,避免同工不同酬,造成勞工低薪困境,沒有新進員工薪水打折的道理,難道前三個月工作量會比較少嗎?國民黨立委不做功課就貿然提案,傷害勞權還不自覺,這纔是國家的災難。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在臉書表示,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約定試用期勞工的各項權利義務都與一般勞工相同;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未來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僱主可以合法佔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王定宇也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國民黨立委修法竟抄中共法條,這到底是甚麼爛東西,國民黨企圖要將臺灣法律修成中共的法律,把臺灣修成中國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