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我家聊專業系列3 家事常見的跨境問題

■企業接班與股權規劃

常見家族企業傳承的跨境問題,多半發生在家族企業的股權規劃與分配給臺美雙重國籍的孩子時,父母需決定是全權交由孩子管理,還是分配一定比例的股權給孩子,不止涉及到公司治理結構的設計,也需考量在法律和稅務上的合規操作。

美國人持有境外股權要注意的是美國受控外國公司(CFC)的規定,只要美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公司股權50%以上、或10%以上且具董事/高階經理人身分,便需向美國稅局申報外國公司股權結構、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等資訊,建議父母在股權規劃上特別留意此稅務遵循規定,透過家族股權設計及職位安排,可兼具權益分配及控制權設定,讓具有美籍的孩子在正式接班前也能參與並管理公司營運的能力。

■臺美雙重國籍的所得稅申報及贈與稅規定

美籍第二代學成回臺後,仍須留意美國稅務申報義務,如未遵循,需留意可能有美國護照被AIT收走的風險。

美籍人士在臺灣可透過兩種方式避免重複課稅,以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來看,美國稅局針對長期在海外工作的稅務居民提供一年12萬美元的免稅額,因此,一年薪資所得在臺幣300多萬的範圍內,不會有美國的應納稅額。但免稅額需透過申報才能適用,即使所得低於免稅額還是有美國所得稅申報義務。

其他類型的所得要避免重複課稅的做法是透過海外稅額扣抵,在臺灣繳納的所得稅可於美國稅務申報時直接抵扣,由於臺灣所得稅稅率較美國高,一般薪資所得、董監酬勞、利息所得、租賃所得等,在臺灣有繳稅的部分,在美國申報時基本上都足夠抵扣。

比較特別的所得項目例如分離計稅的股利所得、買賣股票的資本利得,因在臺灣適用的稅率較低或是免稅,通常需要在申報美國稅報時補繳美國稅。另外,美國稅務居民如果在美國境外有1萬美金以上的金融資產,則每年需另外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 美國金融資產申報表。

最後,提醒在臺美籍人士贈與稅的規定,臺籍父母合計一年有近500萬臺幣的免稅額可移轉資產至美籍小孩身上,這部分雖然不用繳納臺灣贈與稅,但美籍小孩一年收到超過10萬美元的海外資產受贈,需向美國稅局申報Form 3520,只需申報不用繳稅,但要特別留意未申報可能面臨至少1萬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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