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萬里老家是住所或居所?吳宗憲嗆姚立明:去翻大一教科書
立法院10日進行司法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資格審查,立委吳宗憲質疑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是超級變色龍,一個是變化的「變」,一個是辯論的「辯」。(姚志平攝)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日審查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人事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與姚立明針對住所與居所法律定義在議場展開法條辯論,吳宗憲批評,姚立明輔選時曾稱賴清德總統萬里老家是居所,但這不符合我國法律定義,質疑是姚法學素養不夠,還是爲了洗地才說,更要姚去翻大一教科書。
吳宗憲首先說,姚立明過去政治背景跨許多黨派,人的立場不是不能改變,但姚是變很快,很多人也說姚立明是「變」、「辯」兩個變。他詢問,賴清德萬里老家競選時期派人維安時,姚立明曾稱那是他的「居所」,那居所法律定義爲何?
姚立明說明,住所與居所是不同法律概念,住所指的是有長期居住意思,作爲生活範圍,居所是基於其他無論生活或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停留或往來的地方,萬里老家作爲賴清德母親老家,相信賴清德會去,因此稱之爲居所。
吳宗憲指出,住所在「民法」第20條規範清楚,「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兩者最大區別就是,居所沒有久住意思,但是必須有居住事實。然而當時競選辦公室說賴清德沒住在那,沒有居住事實。不否認賴清德偶爾可能會去那邊,但仍不符合居所定義。因此要不是姚立明法學素養不夠,不然就是明知道,爲了洗地才這樣講。
吳宗憲更酸,若照姚說法,他在辦公室熬夜,上週去玩兩天住宜蘭也算居所?姚立明回覆,賴是擔任副總統後纔有吳宗憲所說的後續狀況,賴之前常常去住萬里老家。
吳宗憲表示,堅持這說法會被全國法律系大一學生笑,既然不符合我國住居所定義,那就是不合法維安。姚立明也大聲念出最高法院內容指,最高院見解明明是以「暫時目的所居之場所」。
吳宗憲再駁,不對,強調居所是有居住事實,居住事實麻煩去翻大一教科書,直言姚立明說法令他滿失望。更直言,若政治凌駕法律,此時他特別強調不是針對姚立明,不適合做大法官,若連此基本法律觀念不同,也懷疑能力能否當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