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爆量防哄擡清運處理費 中市府邀業者簽署2大公約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邀業者簽署兩大公約,防止聯合哄擡垃圾清運費,或惡意中止收運契約。(環保局提供/謝瓊雲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邀業者簽署兩大公約,防止聯合哄擡垃圾清運費,或惡意中止收運契約。(環保局提供/謝瓊雲臺中傳真)

疫情期間垃圾爆量,臺中市垃圾量激增遠大於焚化量,臺中市環保局爲了防止廢棄物清除業者,藉機不合理調漲垃圾清除費用,或惡意中止收運契約,23日邀集民營清除業者、公會與工會代表公開簽署2大公約,防止哄擡、不合理漲價,維護市民權益。

臺中市人口增加,已是全國第二大城市,磁吸效應吸引鄰近縣市居民至臺中市消費及工作,造成垃圾量逐年攀升,根據統計,去年臺中市垃圾焚化量,不足應付垃圾產生量,已經達到每日170公噸。

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公會理事長陳榮信、中市府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及后里焚化廠的民營清除業者,在衆人見證下,共同簽署「代清運費用不會不合理漲價」及「不惡意棄單不停止收運」公約。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后里焚化廠委託操作服務案,去年8月15日重新招標,繼續委託專業公司代操作,但已取消乙方自收量。在焚化爐尚未汰舊換新完成前,會保障已申請進廠覈定廢棄物產源權益,也不會減少垃圾進廠量。

爲維持穩定運轉與空氣品質,環保局去年更新后里焚化廠選擇性非觸媒還原(SNCR)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已有明顯降低空氣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陳宏益呼籲,清除業者不應以垃圾進廠許可量不足等相關名義,任意棄單或增加清除處理費用,應配合市府規畫,協助轄內廢棄物清運處理,相關行政配合度,也將列入未來覈定「進廠核可量」的參考依據。

環保局指出,「清除機構的清除費用」是依其服務內容、及市場機制反映的營運成本而定,若清除機構的清運費用,涉及聯合調漲等情事,或聯合壟斷市場違反《公平交易法》,民衆可直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