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7千萬交保才離開法院 北檢1小時20分鐘後2度抗告
▲柯文哲(左二)第二次獲得交保後,與妻子陳佩琪一起離開北院。(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貪污案,以及政治獻金侵佔案,經臺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臺北地院2度裁定交保,保釋金從原本的3千萬元提高到7千萬元,但柯文哲30日下午3點40分才離開法院,北檢就在5點證實,將依法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交保部分提出抗告。
柯文哲被控與沈慶京共同爲了幫京華城改建案,增加不合法令的容積獎勵,無視官員與都委會反對意見,主導通過840%容積案,圖利京華城與接手開發的鼎越公司,檢察官起訴指出柯文哲因此收到沈慶京行賄1710萬元,涉嫌利用職權施壓官員的北市議員應曉薇則收賄5250萬元。
此外,柯文哲涉嫌以肖像權授權金等方式,與大帳房李文宗等人以木可公關販售競選小物名義,共同侵佔選民捐給民衆黨、讓柯文哲參選總統的政治獻金6834萬餘元,又挪用衆望基金會資金827萬元,作爲競總活動與黨務支出,涉嫌公益侵佔、背信等罪。
▲沈慶京涉嫌行賄柯文哲與應曉薇,被法院裁定1億元交保。(圖/記者湯興漢攝)
原本在押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經移送臺北地院後,合議庭在27日裁定4人分別以1000萬元到3000萬元不等交保,都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且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但北檢首度提起抗告後,高院認爲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北院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替代羈押,撤銷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酌交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同時瞭解應曉薇疑似持有他國護照一事。
北院合議庭29日再次開庭後,仍裁定柯文哲交保,保釋金提高到7千萬元,沈慶京1億、應曉薇3千萬、李文宗2千萬,除原本的境管限制外,再新增要求4人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須外,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等被告親友先後在30日下午,各自帶着現金完成辦保手續後離開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