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黃珊珊投錯票尷尬了! 民衆黨罰5萬元、停止出席會議2個月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7日)針對考試院人事案進行同意權投票,未料,在投票過程中,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投錯票,把柯麗鈴欄位的「同意」及「不同意」均蓋下去,事後,黃珊珊爲此道歉。對此,民衆黨團指出,黃珊珊將依《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一致決議予以罰款新臺幣5萬元,並自113年12月21日起暫停出席黨團會議二個月。

民衆黨團一早召開記者會,會中總召黃國昌宣佈,民衆黨團將針對考委被提名人柯麗鈴,以及伊萬.納威投下不同意票。未料,在投票過程中,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投錯票,把柯麗鈴欄位的「同意」及「不同意」均蓋下去。

黃珊珊事後解釋,她必須致歉,剛剛進場投票蓋章,因爲先針對柯麗鈴、伊萬.納威蓋下不同意,但蓋其他同意票時,不小心又蓋到柯那一欄。現場她即向立法院長韓國瑜反映,請求補救,但依規定無法抽換選票,因此仍依規投入票匭。

陳昭姿被媒體問到此事時表示,黃珊珊絕對是無心之過,這個她非常清楚,因爲投票過程兩人是一起進行,兩人都是一起先投不同意票,因爲比較少,再投同意票,因爲是一連串的,當中就有點失誤,黨團會做適度懲處。

民衆黨團表示,對於今日黃珊珊的廢票爭議,黨團召開會議討論,會中經黃珊珊說明現場情況,全體成員均信任此次誤投之爭議,實屬無心之過,且不影響最終之結果。

民衆黨團指出,惟爲貫徹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之紀律,並回應外界之疑慮,在黃珊珊結束說明離場後,其餘7位黨團成員依《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一致決議予以罰款新臺幣5萬元,並自113年12月21日起暫停出席黨團會議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