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電梯安檢貪瀆案 建管處曾姓公務員60萬交保
▲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曾姓助理工程員,裁定6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鬆攝)
臺北市建管處曾姓、周姓公務員涉收賄,協助掩護電梯檢查不實等情事,臺北地院16日晚間裁定曾男60萬元交保。遭到檢調約談的39名被告當中,已有12名被告交保。檢察官認定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北院考量曾男自偵查階段以來,就客觀事實並未否認,裁定60萬元交保。
錢櫃林森店4月間大火造成6人死亡,北市府加強對全臺營業場所電梯安檢,但曾姓助理工程員卻在5月間,稽查發現星據點KTV復興店的5個菜梯(貨梯)沒有取得使用許可證後,請負責相關業務的民間業者向星據點浮報申領許可證的價格,從中收取業者提供的1萬元回扣。
曾男又從2020年初起,以業務量龐大,需要自費聘請劉姓助理爲由,向3間代驗公司索討每間每月各1萬5千元,總共4萬5千元的賄賂,而曾男的周姓同事負責機械停車業務,也另外向2業者按月索賄共9千元,總計每月收取5萬4千元的不正當利益,都由曾、周、劉3人平分。
臺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27路搜索,約談39名被告、證人到案,檢察官今天上午聲押曾男,諭令周男10萬元交保、劉姓助理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其餘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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