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15:27敲槌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成亞洲第一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法院會17日15點27分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共27項條文,在亞洲社會創造了第一的歷史,除了展現進步的價值,同時也向全世界證明了「Love Wins」。根據條文,只要是滿18歲者,相同性別之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法定於今年5月24日生效。上萬名同志平權支持者也聚集在立法院外高舉着玫瑰,迎接這個歷史性法案順利通過。

▲517同婚專法表決,場外挺同民衆高舉玫瑰。(圖/記者湯興漢攝)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重點一次看

年齡門檻:18歲(未成年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同婚定義: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成立條件: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扶養規定:同伴侶結婚後,雙方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以及另一方過去已收養的子女。

財產、繼承權力:準用《民法夫妻財產製、繼承遺產和收養等權利

● 終止關係:雙方終止伴侶關係比照《民法》協議離婚。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和解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生效日:108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圖/記者李帛整理製表

值得一提的是,在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中,民進黨共有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劉建國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等12人未按鈴國民黨部分青壯派立委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不顧國民黨團決議,贊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立法院審查同婚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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