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1女10個月叫救護車206次 中市今年開77單1張都罰不到

臺中市議員林祈烽說,有人1到10月搭救護車206次,有夠誇。記者陳秋雲/攝影

臺中市急救案件數量龐大,平均一天約有445次出勤記錄。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指出,今年1月到10月時,就有同一人呼叫救護車達206次,第2名162次,質疑民衆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

消防局長孫福佑坦承,確實有人一天內重複呼叫救護車送醫,多是患慢性病的老人在叫車,加上病患有健忘症狀,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吃過藥,然後以身體頭暈、不舒服要求送醫,叫車第1名已轉住長照中心去。

消防局統計,今年4到8月底止,急救件數6萬6796件,緊急送醫人數爲4萬9947人,急救案件量龐大,平均一天445件救護車出勤記錄。

林祈烽說,消防局全市有53個分隊,今年1到10月呼叫救護車第1名的是第七大隊信義分隊的一名女性,含隔鄰中區分隊的支援,共叫車206次,平均一天半就呼叫一次救護車。第2名男性很誇張,是在第四大隊沙鹿及清水分隊轄區,共呼叫救護車162次。

林祈烽表示,有人連莊2年、甚至連莊3年的「冠軍」,有夠誇張。議員指出,民衆若不當使用救護車,消防局都會開具收費告知單給當事人,勸告民衆不得濫用緊急醫療資源。

今年消防局開出77張的收費告知單,其中第五大隊的幼獅分隊開出27張,大安分隊開出32張,但最後都沒有收到一毛錢,民衆最後提醫院掛急診就醫證明,消防沒收到任何費用。議員要求市府應有統一平臺處理此事,不能放任。

孫福佑說,消防局會與社會局和衛生局聯繫協調,輔導並與其家屬聯絡,消防局會檢討收費標準,如果未達緊急就醫的醫療分級,有浪費救護資源之嫌。副市長王育敏表示,針對異常就要有一套處理辦法和解決之道,會請消防局好好過濾,緊急救護是全民共享資源,不能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