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出軌車震小王還「外帶」回家 1情況露餡夫怒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因爲抗拒發生親密行爲,他心生疑惑,進一步詢問才知道妻子與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交往期間不僅共同出遊、外出用餐、接吻,甚至曾在家中、車上發生性行爲,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矢口否認外遇,但並未獲得臺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判她與阿強應連帶賠償30萬元。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曾和阿強在車上發生性行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發現妻子的行爲舉止與平常不同,而且抗拒發生親密行爲,因而心生懷疑,今年3月間他提出質疑,妻子否認外遇並交出手機,沒想到他檢查之後,發現妻子曾下載交友軟體,並在網路上結識阿強,妻子這時才改口坦承外遇。
人夫接着說道,妻子曾與阿強一起外出用餐、出遊,甚至做出牽手、接吻、性行爲(車上、家中)等親密舉動,還把人直接帶回住處,讓他受到鄰居議論,精神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妻子、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的指控,小美辯稱,她與阿強從來沒有做過接吻、性行爲等親密舉動,他們只是一般友人,偶爾相約見面吃飯,互相抒發生活壓力罷了;雖然她在事後曾寫下自白書坦承外遇,但那是受到丈夫脅迫才寫的。
不過,臺中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阿強的對話紀錄、相關地點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確認兩人確實曾共同出遊、一起外出用餐,而且一直相處到深夜小美才返家;而阿強也的確曾在深夜造訪小美家,並待到隔日凌晨才離開。
至於小美辯稱遭逼迫寫下自白書的部分,法官表示,從錄影內容看來,她不僅先擬了草稿,書寫時字體清楚、工整,神態自若,沒有任何不安的表現,可見她是在意思自由且心情穩定的情況下書寫自白書,並未受到脅迫。
法官認爲,小美與阿強都是成年人,應該具有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阿強也知道小美已婚,卻還是相約出遊、用餐,至少發生2次性行爲,最終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