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中校歡送趴找女公關 揪上尉一起狂歡下場慘了

長官歡送趴找女陪侍,空軍上尉一起狂歡遭判記1大過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空軍前政戰處長張姓中校去年離職歡送會聚餐後,找空軍齊姓上尉等人一起續攤,包廂內有女公關陪侍,軍方將張男處分大過1次並加計記過1次處分,齊男遭大過1次懲處,齊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核無違誤,駁回上訴,判他敗訴確定。

空軍勤務大隊部齊姓上尉基地勤務官,去年8月24日晚上前往有女陪侍的場所,直至隔天凌晨3點多才離去,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認爲他涉足有女陪侍之易肇生危安場所,處分大過1次懲罰,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他說自軍校畢業,素行良好,勤勉工作,服役迄今4年餘,記功4次,嘉獎6次,除本案外無懲罰紀錄,且當天消費額度顯超出他日常消費習慣,他實迫於無奈,主觀上不存有違法之意識。

他說,本案之所以肇生,是中校長官主動要求續攤,其他人或迫於長官要求,或酒醉而一同前往,他因提供車輛,更無法拒絕,有可憫恕之處,況除處長外,其他人包括他都沒有與女陪侍有任何互動,軍方未區分首從,對於他服勤表現更未審酌,處分有裁量怠惰之違法。

但空軍勤務大隊認爲,他身爲資深軍官幹部,非缺乏社會經驗,對於事理應具有成熟之判斷能力,並深知軍紀要求,其見包廂內有女公關陪侍,在未受有外力控制且意識清楚之情形,當下未立即制止或選擇離開,反而一同歡唱至凌晨3時方離去,大過1次懲罰,並無裁量濫用情事,難認有違比例原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齊男是資深軍人,對於離營相關規定知之甚詳,卻未能謹守本分,知法犯法,涉足有女陪侍之易肇生危安場所,已影響軍人形象,致斲傷軍譽,軍方大過1次之處分,落實軍紀兼顧警惕效果,而採取記大過懲罰之作法,法院自應予尊重,判決駁回其訴訟,他提上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