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尉夜闖寢室「偷女同袍內衣褲塞褲襠」 躲廁所被抓包丟軍職

▲空軍上尉闖進女幹部寢室偷內衣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空軍一名林姓上尉曾亂碰女性同儕身體,前年又在受訓期間闖入女幹部寢室偷內衣褲,碰巧遇到女幹部回寢室,他被發現後躲進廁所,還把偷到的內衣褲藏進褲檔,被軍方記2大過後,覈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林男不服,一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確定,服役16年的他慘丟軍職。

判決指出,林男在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受訓期間,於2022年11月1日未經女幹部同意,私自進入她寢室偷拿內衣褲,軍方得知後召開懲罰評議會予以記大過兩次懲罰後,2022年11月29日覈定爲不適服現役退伍,林男不服,提起訴願,經國防部駁回,林男再提行政訴訟。

林男認爲,他平時與女幹部相處融洽,否則在女幹部辦公室幫她按摩肩頸時,女幹部不可能不制止他。且他事後也深感懊悔並已道歉、配合調查,他認爲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而且違失行爲屬於私德行爲,並沒有影響軍務,加上他歷年考績評定都爲甲上,原處分未考量他良好的表現,希望能撤銷原處分。

軍方表示,林男2016年於行政室對女性同仁用手指觸碰手臂及腰間,舉止輕浮有不當行爲,違反國軍人員行爲規範;2022年3月上班洽公期間誤入女性休息室,經女性同仁發現糾舉,後續又變本加厲肇生本案,女幹部對林男多次藉故碰觸她身體,早已心生反感、閃躲表示不歡迎並要他罷手,且對林男行爲提出性騷擾申訴,可見如果不嚴懲林男就沒有警惕效果。

軍方認爲,林男因歹念於深夜進入異性寢室,拿取貼身衣物,爲避免發現而躲藏於廁所,女幹部返回寢室後形跡敗露,林男隨即將偷的貼身衣物塞進褲檔,導致女幹部受到極大驚嚇,身心受創。林男事後仍飾詞狡辯,且之前即曾因進入異性寢室遭懲罰,卻未記取教訓,顯見其性別分際觀念淡薄,核予「大過兩次」懲罰實屬適當。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林男行爲均非可取,原處分用法並無違誤,也沒有林男所指違反比例原則的裁量瑕疵或逾越裁量等情形,判林男訴請撤銷爲無理由,應予駁回。林男再度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