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混艋舺的」手指性侵 檳榔西施和男友講手機不求救
▲檳榔西施指控楊男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爲不符常情,做出不起訴。(圖/示意照/資料畫面)
臺北市萬華區一名年輕檳榔西施指控,楊姓男子強行摸胸、手指性侵下體,怒告性侵。檢方檢視驗傷報告,發現檳榔西施下體沒有新傷,且當時還在和男友講手機,5日以罪證不足對楊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今年8月,楊男被控看到檳榔西施自己顧店,嗆說「我混艋舺的」,隨後起色心進行猥褻,嚇得對方花容失色。楊男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
檢方認爲,檳榔攤就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旁,且當時仍是營業時間,還有客人進進出出;加上西施正透過手機和男友聊天,如果遭到猥褻爲何不掃告訴對方或大聲呼救,並不符合常理,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