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害不能領低收補助 要孩月給5千元!主動脈剝離男被打臉

01-65落寞男

男子阿國(化名)患有主動脈剝離,導致無法工作,僅仰賴他人或社福機構資助維生,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原本領有政府低收入戶補助,但因爲孩子現在已經成年,恐害他因此資格不符無法繼續請領,因此請求孩子給付扶養費,按月給他50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控,在他小學3、4年級時,父母親就已離婚。父親從他出生到與母親離婚,皆未曾扶養過他,甚至連離婚後,他的學費、母親的贍養費也未曾給付過,他目前就學的學費也是向銀行貸款,還需向里長申請清寒證明,才能在學校打工維持生活,要由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法官調閱阿國近2年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堪認阿國確實已無謀生能力,而且名下之財產,尚不足以維持自己生活,需要受人扶養,依法阿國的孩子本應對其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孩子幼年仍需照料之際,不僅未曾盡扶養照顧之責,並且在離婚後,也都由孩子的母親照顧,阿國全然未付出任何關心,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顯屬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之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阿國孩子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