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遊艇大亨」咖啡店隨機下藥 女急找媽求救才免被性侵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志傑,在錢櫃下藥性侵女子,又隨機在咖啡廳趁另名女子如廁之際,在飲料中摻入FM2,被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5年;民事部分,在咖啡廳被下藥的女子提告求償3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扣除女子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張應賠償34萬餘元,可上訴。
張志傑綽號「張約翰」,2007年間以中校官階退伍,後來經營幸福遊艇公司。張2017年間曾撿屍酒醉女子,並於在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此案獲緩刑。
張不知悔改,同年12月又被控下藥性侵另名女子,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2月;2018年1月27日晚上8點半,張在咖啡店內挑選另一名女子旁的座位坐下,卻趁對方上廁所時將FM2摻入她的飲料中,被害人喝了飲料覺得不適,隨即前往隔壁、媽媽開的美髮店內自保。
被害人的母親看到張在門外徘徊,覺得有異,被害人隔天前往榮總就診,結果尿液篩檢出FM2代謝物,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出張的身分,2018年3月15日到張家搜索,扣到被害人的照片、影片與FM2白色圓形錠劑5顆。張2案一審定應執行刑9年,二審改重判15年徒刑。
民事部分,咖啡廳被害女子向張志傑請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張則否認犯行,供稱自己沒有刻意挑選座位,也沒有趁機下藥,他不可能在衆目睽睽、明知有攝影機的情況下在飲料中摻藥。
法院根據刑事偵查及審理的內容、醫院篩檢報告、女子確實出現頭暈和四肢無力的症狀,認定張確實有犯罪,審酌後認爲張應賠償50萬元,扣除女子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張應賠償34萬餘元。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志傑下藥性侵女子,女子求償3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扣除女子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張應賠償34萬餘元,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