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海巡軍官分手女下屬 制「鹹溼對話」海報外流 下場出爐
恐怖情人!海巡軍官分手女下屬,制「鹹溼對話」海報外流,下場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在海巡署某單位擔任軍官的阿仁(化名),因不滿與交往的女下屬分手,竟在2人受訓期間,將2人交往時期討論性行爲的私密對話,連同前女友大頭貼及真實姓名,製作成3張海報,放到訓練中心透明資源回收袋最上方供人觀賞,被經過的學員發現後通報上級;法官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阿仁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阿仁與女子原爲男女朋友,雙方於2020年4月間分手,同年11月至隔年3月間,2人各因參加海巡署軍官研究班、正規班訓練課程,在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受訓。
怎料阿仁心有不甘,在去年3月2日晚間,將2人於2019年交往期間以LINE通訊軟體討論性行爲私密過程對話之猥褻性文字,連同前女友LINE大頭貼、真實姓名,剪輯成「淫截圖.docx」檔案後列印3張海報。
並於翌日上午將海報分別放置在測考中心行政大樓2、3、4樓之透明資源回收袋內最上方,同日上午一名同在測考中心參加受訓的學員經過,發現海報後立即向測考中心分隊長通報。
阿仁到案後坦承有編輯及放置海報,但否認有何散佈之意,辯稱有向律師諮詢才編輯、列印,但因不便保管而隨手棄置。
法官審酌阿仁僅因與前女友感情生變,竟私自將2人交往時之性生活對話及對方姓名、容貌等資料編輯列印,並散佈在2人工作場域,使多數人得以隨時觀覽,造成前女友在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且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爲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前女友和解並賠償對方25萬元,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利用有關性生活之個人資料及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以下2個條件。
㈠被告對告訴人不得故意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爲。
㈡被告需遠離告訴人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100公尺,不得故意違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