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傳不雅照逼複合 2度闖屋施暴性侵未遂遭重判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1名恐怖情人,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傳不雅照恐嚇要求複合,還2度闖進前女友住處,捆綁施暴前女友企圖性侵,並以強暴手段迫其就範,造成前女友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被依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安罪、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臺北市1名許姓男子與A女在2019年10月起至2022年10月間交往,期間許男以偷拍的方式,偷拍A女在住家下半身僅穿內褲而露出臀部、大腿內側、裸露胸部、下體、睡覺、全裸、下半身赤裸與其發生性行爲、爲其口交等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影像。分手後至隔年1月許男仍在A女住家天花板裝設針孔密錄器,竊錄A女每日非公開之居家日常活動。
許男被分手後至今年1月16日止,以通訊軟體LINE、微信,傳送「那你就繼續覺得我欠你,有錢我也不會幫你還」、「看你可以撐多久不讓你爸他們知道」後,即傳送A女不雅私密照片及影像予A女,要求複合,以此等加害名譽之照片及影像恐嚇A女,使A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警方調查,許男於去年12月30日20時許,持先前未經A女同意所複製A女住處鑰匙,進入A女住處內,在A女所飲用瓶裝水內置入磨成粉之安眠藥後,藏置於儲藏室內,A女於當日22時許返家,並飲用上開瓶裝水致頭暈想睡,躺在牀上休息時,許男竟使用其所攜帶膠帶捆綁A女雙手及封住A女嘴巴,並不顧A女掙扎、尖叫、求救,仍跨坐、壓制在A女身上,並罵他「欠X」試圖與其發生性行爲,惟經A女生氣喝止,許男才停止動作前往如廁,A女趁機衝出家門,前往派出所報案,許男穿着四角內褲追至派出所而未遂。A女事後驗尿檢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反應。
今年1月22日凌晨2時許,許男再度攜帶童軍繩靜電貼膠帶,潛入A女住處,經在家之A女試圖將門關上未果,而進入住處內得逞,直至當日7、8時許,許男有用毛巾悶、壓制、掐她脖子,又鬆開,反反覆覆好幾次,也有用保鮮膜捆住整個頭,讓她呼吸困難,覺得快死掉了,許男還用童軍繩把她綁在牀上,脫她的衣服,想侵犯她,適因她先前已向友人求救,經派出所致電A女,許男始停止動作,收拾所攜帶物品離去。
許男離去後藏匿在A女住處頂樓,經警到場後查獲許男,旋即予以逮捕,並當場扣得針孔密錄器1組、毛巾1條、童軍繩1條、保鮮膜1卷、靜電貼膠帶1卷、智慧型手機1支,及在其住處扣得智慧型手機1支、硬碟1個、童軍繩1條、靜電貼膠帶1卷。其後,A女前往就醫,經診斷受有左脣角破洞、頸部暗紅勒痕寬6公分繞脖子一圈、手腕腳腕多處輕微擦痕瘀青等傷害。
法官審酌被告與A女原爲情侶,因故分手後竟未能好聚好散,亦不思以理性、尊重之態度對待A女,反侵犯A女之隱私、性自主、生命法益,所爲實有不該;被告涉犯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恐嚇危安罪,判8月;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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