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空屋稅」抑制房價 財部:空屋定義難
有民衆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應課徵空屋稅」建言,財政部今(29)日迴應,針對提案人的訴求,經財政部、內政部與相關利害關係人開協作會議討論,經與會人員在各面向探討政策、法源及實務運作,認爲「空屋」的定義及認定有難度,暫時不參採提案的訴求。
有民衆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到新北市、臺北市與臺中市等城市房價都不低,但是空屋率過高,先進國家如新加坡的政策是國民都有地方住,所以提案人提出建議,應課徵「空屋稅」,限定一個家庭只能有一間房,超過就課稅,稅率可以是房價的20%到30%,必須要很有感。
空屋與房價 並非正向關係
財政部表示,依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DIS)小組於協作會議提供的資料顯示,房屋低度使用(空屋)率高的地區,不一定是高房價地區,空屋與房價間不一定存有正相關關係。因此,降低空屋率是否能抑制房價,有待商榷,至於影響房價的因素多而龐雜,無法逐一討論。
此外空屋的定義及認定困難,例如偏鄉、老舊房屋、無租屋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屬空屋稅加重課稅的對象,均須加以考量;假使以水電使用量爲判定標準,屋主爲規避課稅,恐造成水電浪費;房屋空置期間如何界定方屬合理;可否進入屋內確認實際使用情形等,認定上將耗費相當大稽徵成本。
針對空屋稅訴求,財政部會繼續敦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實現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