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換位引爆肢體衝突!高雄男子「正當防衛」仍被罰3千

高雄地方法院。(洪靖宜攝)

王姓男子坐客運不想曬太陽,換了兩次座位,被同車的李姓老婦拒絕,雙方不僅爆發口角還演變成肢體衝突,李婦請乘客幫忙報警,沒想到乘客看不下去反嗆:「我不願意幫妳叫,因爲是妳先動手打他的!」,但法院認爲,王男防衛過程結束後,再行出手反擊,被依傷害罪判罰3000元。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4日中午11點多,王姓男子搭乘客運,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與福德一路路口時,因座位會曬到太陽,起身換了一次位置,但換位後又不滿意,想要換到同車李姓老婦身邊時,李婦疑想阻止,雙方發生爭執,李婦說:「你要坐哪裡?還坐過來?」並推了王胸口一下,王男反擊:「妳什麼資格?那麼大聲跟我講話做什麼?這裡有位子」,王男則撥開李婦的傘後順勢坐下。未料,李婦見狀用右手捶打他的右臂,還繼續想攻擊時,王男用右手擋住,再用左手拍打李婦右前胸口一下。

兩人從動口變成動手,李婦開始叫嚷請同車乘車「幫我報警」,沒想到同車乘客卻是看不慣她的行爲,直接拒絕:「我不願意幫妳叫,因爲是妳先動手打他的。妳下車,我不要幫妳叫,因爲是妳先動手打他的,我剛剛坐妳旁邊,我有看到」。

不過司機早已報案,李婦則堅持告到底;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稱是李婦先持雨傘攻擊他,自己是正當防衛,不該被論罪,法官勘驗車上監視器畫面,認爲江翁確實是被攻擊後纔出手防衛,但對方已經沒有攻擊行爲後,他又拍打李婦胸口,造成李婦受有前胸壁鈍挫傷,由於雙方未達成和,因此依傷害罪判罰3000元,可易服勞役,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