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宇綸告徐巧芯結果出爐 藍營紛吐「4字金句」酸爆
徐巧芯(左)稱柯宇綸(右)「縱火燒車」,獲檢方不起訴。(本報系資料照)
藝人柯宇綸日前提告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妨礙名譽,徐當時提到「我也不會想要跟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同船欸」,判決結果今(7日)出爐,檢方認定徐巧芯發言非憑空杜撰,罪嫌不足,徐巧芯獲不起訴。對此,柯宇綸在臉書發文稱「我盡力了」,還說不追究罵他的網友。徐巧芯則發文酸「好了啦宇綸,法院認證」。媒體人朱凱翔則虧說,確認技能「已知用火」,酸度爆表。
徐巧芯10月14日在臉書PO文,指臺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認證了是跟焦糖同一條船的人,柯宇綸留言說「鬆信區選民在此,我認真不想跟你同一條船」。徐tag柯宇綸並回復「我也不會想要跟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同船欸,那剛剛好」,柯憤而提告徐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
檢方調閱前案,發現柯2011年10月9日晚間,騎車去北市和平東路某小吃店飲酒後,隔天凌晨離開時,發現自己機車上的安全帽不見了,爲免被抓到違規,到暗巷想偷走別人安全帽,但帽子掛環系勾在坐墊置物箱內,柯用打火機燒斷帽帶後拿走安全帽。結果柯引燃火苗,延燒附近汽機車燒燬,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柯,柯坦承犯行,臺北地院2013年依竊盜罪及公共危險罪共判柯應執行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檢方認爲,一般人較不會分辨縱火與失火罪責的不同,且柯宇綸身爲公衆人物,言行可受公評,認爲徐巧芯發言非憑空杜撰,罪嫌不足,今將徐不起訴。對此柯宇綸表示「罵我塔X班的網友我也不上訴不追究到底了,我們把自己做好,對於別人的謾罵就由它去吧」,還說「我盡力了」。
徐巧芯在柯宇綸的發文底下回:「希望2023你不要再亂告人了!要記得會被法院認證的。」、「請你不要再喝酒後偷東西還火燒連環車了」,也在自己的臉書酸:「好了啦宇綸,法院認證,這下你滿意了嗎?我是很滿意,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再po給大家看。」
朱凱翔也轉貼此新聞訊息並虧:「恭喜塔綠班兵,洞洞夭,柯宇綸,經北檢鑑測,確認技能已知用火。」臉書粉專「我只是一個政治不正確的學生」則幫徐巧芯贊聲:「繼第一高票後又一樁喜事」。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