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興製藥(688136.SH)及相關人員收到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智通財經APP訊,科興製藥(688136.SH)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於近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簡稱“山東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76號、77號),現就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科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鄧學勤、趙彥輕、王小琴:前期,我局對你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11,000萬元到-8,5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12,000萬元到-9,500萬元。2024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後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19,000萬元左右,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20,200萬元左右。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9,029.03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20,120.72萬元。你公司未充分考慮相關產品未來市場需求下滑對開發支出的影響,業績預告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相關數據差異較大,信息披露不準確。

二、未保持自願信息披露的持續性。2022年,你公司自願披露了人干擾素a2b泡騰膠囊項目臨牀試驗申請獲得受理、收到藥物臨牀試驗批准通知書等公告。但是,該項目於2024年1月終止,你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終止情況,僅在2023年年報中予以披露。三、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規範。2023年以來你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資金購買非保本型產品的情況。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五條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八條的規定。鄧學勤作爲公司董事長,趙彥輕作爲公司總經理,王小琴作爲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對相關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鄧學勤、趙彥輕、王小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