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提審沒意義? 律師:檢察官做1事「當庭逮捕就不可能違法」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約談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今天凌晨將他移送至北檢覆訊。記者餘承翰/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委任律師向臺北法院聲請提審,北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提審案。前檢察官、執業律師陳宗元在臉書表示,柯文哲此時聲請提審沒有意義。

陳宗元表示,柯文哲是配合廉政署自行到案,沒有經過拘提或逮捕,所以柯文哲接受檢察官訊問到一半,不管是基於什麼原因,本來就可以拒絕繼續接受偵訊離庭,因爲此時柯文哲的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但是檢察官擔心柯文哲出去會有串證之虞,這個時候有兩種做法,第一個是直接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拘票將其拘提,第二個就是當庭逮捕。

「我覺得第一個做法會比較好」,陳宗元表示,因爲拘提之後,還是保留有不聲請羈押的彈性。第二種做法,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3項規定,是檢察官在訊問之後認爲有羈押之必要,纔可以當庭逮捕並且聲請羈押,況且既然已經是認定有羈押之必要才逮捕,當然必須要聲請羈押,所以這個時候勢必就是要聲請羈押,不能再改具保纔對。

不過,陳宗元表示,柯文哲此時聲請提審沒有意義,檢察官最後只要聲請羈押,可以確認檢察官逮捕當下確實是認爲有羈押之必要,依法要聲請羈押所以逮捕,這樣的當庭逮捕就不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