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遺失AirPods定位在「休假員工包裡」 劇情神展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玲(化名)去年在北部某餐飲店工作,休假結束回來上班時,同事B女聲稱朋友撿到一副AirPods,想跟她交換,沒想到這一換卻讓她吃上侵佔官司。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玲事發當日確實休假沒有上班,不可能撿到AirPods,加上老闆、B女的證詞,最終裁定小玲無罪。

▲小玲答應與同事交換AirPods,卻因此惹上官司。(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非本案遺失的物品。)

判決書中記載,小玲去年在某餐飲店工作時,撿到客人遺失的AirPods,竟佔爲己有;客人循着耳機訊號定位找上門,並在店家協助之下,於小玲的包包內找到自己遺失的AirPods。小玲也因此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337條之侵佔遺失物罪起訴。

不過,小玲堅稱,她拿到並使用該副AirPods大約3天,但事發當日她休假沒有上班,同事B女說該副AirPods是自購的,因爲用不習慣,想要跟她交換,她才答應,「最初是誰撿到的我也不知道,我還有去找老闆詢問,他告訴我是B女的朋友在店內用餐撿到,再轉手給B女。」

老闆也證稱,事發當日小玲確實排休沒有來上班。老闆還拿出與B女的對話紀錄,B女親口證實該副AirPods是朋友撿到的,並在來店裡用餐時交給她。

法官認爲,綜上所述,本案尚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小玲主觀上有侵佔遺失物的不法意圖,她的說詞也與客觀事證、情理相符,最終採信她的說法並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