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路段 民怨標示不顯眼
臺南市科技執法路口將再增加,議員要求在警示牌加裝閃燈,提醒民衆注意。記者吳淑玲/攝影
科技執法路段愈來愈多,標示不清常造成民怨,臺南已有38處科技執法,將陸續增至63處,高雄現有56處,今年再增26處。臺南市議員認爲科技執法不能以開罰爲目的,要求在科技執法設置點前的路段,加設固定式LED燈等更顯眼的警告牌,提醒用路人注意,臺南市警局允諾增設。高雄市警方指出,爲提醒用路人,只要經費足夠,也會增設。
臺南市警局去年科技執法共取締9萬7375件,罰鍰約1億1685萬元,科技執法有效降低事故率約2成,全市已有38處科技執法,年底又有10處上路,內政部又補助5100萬元建置15處科技執法路口,議會審查墊付案時,多名議員指科技執法路段愈來愈多,但標示不清,用路人未注意而違規受罰,常造成民怨,要求市警局每個科技執法設置地點,應設固定式LED燈及警告牌,且在居民不反對下裝設爆閃燈。
市警局表示,新增15處科技執法路口擬以原臺南市區及永康區等爲主,建置、驗收等程序,最快年底或明年纔會上路,取締項目以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車輛未停讓行人及闖紅燈等,目的是維持車流順暢及降低事故。
市警局指出,會依議員建議在每處科技執法路口前適當距離增設2面科技執法警告牌面,並加裝LED燈讓民衆提醒知悉前方路口設有科技執法,至於爆閃燈有使用的規定,擬以設置「施工警告燈號」紅色閃光燈號方式,在每處路口增設2只太陽能LED紅色閃光燈號,提醒用路人注意。
吳姓市民說,有些科技執法路段太暗,警告標誌夜間不明顯,開車到路口才發現,如有閃燈提醒也能提高警覺;議員林美燕也說,警告標誌距離要拉遠一點,重點是提醒遏阻違規,防制意外發生爲目的,而非開罰。
高雄市已有56處科技執法,今年增設26處科技執法,其中21處以「不停讓行人」 爲執法重點,7月15日上線執法。交通大隊指出,科技執法路段前並未規定必須設太陽能供電警示牌或LED字幕看板,但爲提醒用路人,如經費足夠,仍會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