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的寧靜憲政革命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考試院在春節假期結束後即收到行政院來文,通知日後行政院所屬部會將不再列席考試院院會,引發了考試委員的不滿與質疑違法。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1條第2項規定:「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故在行政院所屬部會中,也不過僅人事總處常態性地「列席」考試院院會。但行政院爲何悍拒行之長久的做法呢?除了政務首長的個人因素外,當是基於民進黨「正常國家化」的指導策略。
早在20多年前,當考試院審議重大法律草案的案件時,考試院和行政院基於尊重憲法賦予的職權,以及院際溝通和協商的合作精神,還曾邀請行政院副院長來到考試院,由兩院副院長共同主持審查會議。對比今日行政院蠻橫對待考試院,不難理解民進黨接續全面執政後,雖不能實現臺獨建國,但至少可在憲政體制上,向其「正常國家化」目標中的「三權分立」體制攻下灘頭堡。
去年立法院在民進黨立委的強行表決下,除考試委員名額遭以莫名的理由大爲縮減,以及任期由6年改爲4年等重大變革外,立法院還做出了「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常態列席考試院會議,並課予提出政務報告的義務」之「附帶決議」。然而,附帶決議本身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促使注意或建議的性質,況且立法院做出附帶決議的對象是考試院,但行政院卻發個函文通知,就破壞了慣行已久的憲政慣例,並讓人事行政總處違法逃避考試院的監督。
人事行政總處須列席考試院院會,已是幾十年來的憲政慣例,理由在於考試院始終是憲政體制上政府人事法制的最高主管機關,且若依據憲法規定,更還是包括一切政府人事制度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因此,除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外,立法院也無權指導考試院和人事行政總處間的運作關係,因爲這是屬於憲政體制運作層次的問題。
人事行政總處每週四列席考試院院會時,除須提出政務報告以受考試院的監督外,會議中同樣也能代表行政院表達意見與立場。但過去行政院在用人和若干的設制上,常多所違背文官制度的基本精神,因而在院會中常遭考試委員質疑或嚴厲的抨擊,其中尤以該總處的首長爲甚。現今民進黨獲得繼續全面執政的資格,行政院無視憲政精神和法律規定,強勢抵制考試院的監督,這當然也與政務首長的態度有關。
事實上,民進黨「改革」考試院看準了將是「寧靜憲政革命」,因爲考試院的職權並不直接影響人民,較容易用效能、公義和精簡等口號來包裝,並作爲政府厲行改革而送給人民的禮物。但可預見的是,文官體制不無面臨崩盤的危機。
(作者爲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