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KY 損害賠償案 費鴻泰:會計師簽證責任不應本末倒置
立法委員費鴻泰出席臺北市會計師公會舉辦的座談會,指企業管理階層才應該對公司舞弊案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費鴻泰提供)
立法委員費鴻泰出席臺北市會計師公會舉辦的座談會。(費鴻泰提供)
康友KY 案損害賠償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其中,要求負責財務報表簽證的二位會計師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應連帶負擔之賠償責任高達50%,應負賠償金額更達新臺幣25 億元之天價。判決結果出爐,在法律、會計師業界引發廣大討論。立法委員費鴻泰指出,應重視會計師的簽證責任,但不應該本末倒置,企業管理階層才應該對公司舞弊案發生,承擔主要責任。
費鴻泰上午應邀出席臺北市會計師公會舉辦的座談會時表示,重視會計師的簽證責任,當然有助改善會計師執業環境及提升會計師簽證品質。但不應該把企業失敗所造成的種種損失與影響,都歸戶給簽證會計師,會計師財務簽證的主要責任,應該是因「審計失敗」所造成對投資人的損失和影響。
費鴻泰說,當年博達案爲例,案發時期自己在臺北大學任教,花了很多時間和學生一同研究、調查資料;研究結果發現,歸納財務簽證失敗大概可分成審計失敗、企業失敗二種,且會計師簽證的審計失敗,也要看是故意還是非故意。
費鴻泰解釋,如果企業主存心就要舞弊,那麼受查公司所提供出來的財務資料就可能有問題。雖然,會計師當然有審計公司財務報告的責任;但不實財務報告最大的責任,在公司經營管理者本身。由於資訊不對稱、不透明種種問題,容易增加會計師財務簽證風險之情況出現,這都是臺灣會計師近來所面臨的巨大挑戰。
費鴻泰呼籲,這些困境都需要政府相關機關的關注分析與幫忙解決。甚至是司法界應客觀、專業調查企業財報不實案件的事實真相,不宜把財務簽證失敗的問題就全歸責於會計師;除非,會計師與企業主事先就講好共同舞弊,那當然是另當別論。
費鴻泰強調,大家共同讓會計師專業能發揮效能,倡議企業誠實揭露財務報告,以及修法嚴重懲罰蓄意舞弊者,纔能有效地提高臺灣資本市場的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