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反滲透法/臺商、臺生不會被罰!民進黨講清楚:罰的是「違法行爲」非身分
針對國安議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力拚12月31日三讀《反滲透法》草案,不過,藍營卻是狂批倉促立法、容易入人於罪。到底《反滲透法》會不會讓臺商、臺幹、臺生通通「被入罪」,民進黨27日召開記者會一次說清楚,強調《反滲透法》罰的是「違法行爲」,並不是「身分」,當然臺商、臺幹、臺生都「不會被罰」。
民進黨發言人李晏榕和黨內立委候選人阮昭雄、謝佩芬、蔡沐霖27日召開「誰在害怕反滲透法? 」記者會,迴應《反滲透法》相關爭議,同時針對外界質疑的幾項爭議議題透過圖板一次說清楚。
針對《反滲透法》最大爭議點,到底什麼樣的人或行爲會有法律責任?根據草案規定,會被《反滲透法》處罰者得同時達到兩個要件,第一個要件的「一個條件」指的是「明知被滲透」,也就是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資助;第二個要件的「五種行爲」指的是具體「違法行爲」,包含違法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妨害選舉等。
謝佩芬解釋,會被《反滲透法》處罰者,絕對不是因爲「身分」,也就是說不管你是臺商、臺幹、臺生,「都不會被罰」。簡單來說,會被處罰的人必須先接受了中國大陸等境外勢力的金錢資助及委託,同時回到臺灣後,「違法」從事幹擾選舉、破壞集會遊行等「違法行爲」。在同時有接受金錢資助及具體違法行爲的狀態下,纔會受罰。
面對媒體提問,如果臺商在中國大陸賺了錢,回了臺灣想要選舉,會不會因此受罰?阮昭雄迴應,如果臺商在中國大陸做生意當然沒問題,一般的生意交流行爲不會有任何問題,但如果後續有非法的行爲纔會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假借交流之名、行破壞之實,這是不合理的,《反滲透法》是規範這種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