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女生就衝過去襲胸 法官判監護防止再犯

看到女生就衝過去襲胸,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判刑4月,另監護4月,防止再犯。(本報資料照片)

看到女生就衝過去襲胸 法官判監護防止再犯

林偉信/臺北報導

有社交溝通障礙的陳姓男子,前年在臺北市街頭看到一名未滿18歲女子獨自一人走在騎樓,陳男竟從後方雙手環抱、觸摸她胸部,臺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對未滿18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將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4月。可上訴。

2020年11月20日上午7點多,陳男在北巿信義區一處道路見被害人獨自一人,他將被害人拖往路邊的選物販賣機店內襲胸,她奮力掙脫逃離現場,並大聲呼救,路人追上後將陳男制服,交予獲報前來處理之員警。

臺北地院審酌陳男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但因恐有再犯之虞,法官令他刑之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月,以資治療並加強法治概念,俾杜其再犯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