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妻外遇搞出人命 小王陪流產還堅稱「不是我的種」

花花丈夫長期在外島服役,不甘寂寞,和同事王男外遇劈腿搞出人命。(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悅林冠吟/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嫁給長期在外島服役的軍人丈夫,不甘寂寞,外遇劈腿,去年8月間和同事王男多次發生關係,甚至懷孕。事後王男也陪着花花到婦產科診所做引產手術,更直接冒充花花的丈夫簽名、按指印,直到被花花丈夫發現後,怒向王男求償提告。不過王男否認和花花交往,還指出花花婚後就不斷外遇,他只是受花花所託陪她去做引產等。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王男的證詞判王男應賠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花花和丈夫於2013年結婚,育有子女,不過因爲職業爲軍人的丈夫長年在外島服役,不甘寂寞的花花在結婚僅2年後,就和同事王男越走越近,到2019年8月更直接進一步交往,不過戀情僅維持4個月就結束。

但這4個月中,花花和王男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花花也在王男的陪同下到婦產科診所進行引產手術,但由於引產手術需要花花丈夫的簽名,王男更直接冒充成花花丈夫,由花花提供其丈夫的基本資料,再讓王男在流產志願書上填寫花花丈夫的基本資料後,簽名、按指印,直到同年12月底軍人丈夫返臺,看到妻子手機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外遇被抓包後,花花坦承外遇,並寫下自白書向丈夫請求原諒,但軍人丈夫也怒向王男提告損害賠償僞造文書。王男因僞造文書被判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但在損害賠償部分庭審時,王男卻始終矢口否認和花花外遇。

王男向法官辯稱,花花自結婚後便外遇不斷,期間花花甚至還曾請他幫忙向其他外遇對象索賠,他有錄音檔爲證,強調他只是陪花花去流產,花花肚子裡的孩子不是他的,而且期間2人早已分手。

但臺南地院審酌花花的自白書等相關證據後發現,花花在自白書中坦承和王男交往,2人更以出差的名義共遊臺北,期間也曾多次發生性關係,2人在通訊軟體上更有「都腫起來了」、「大大的草莓」、「我們有這麼激烈喔」等話,認定2人關係已超越一般正常男女關係,不採信王男的證詞,王男確實侵害到其丈夫的配偶權,判王男應賠償花花丈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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