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修法定義凌虐 超嚴格「天堂路」是訓練無誤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定「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爲。凌虐在軍中定義確認後,原先外界認爲接近凌虐等級的「天堂路」,對兩棲蛙人來說,確定是合理部隊訓練。

▲行政院24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定「凌虐」的意義。(圖/東森新聞提供)洪仲丘事件爆發後,各界皆關注軍中管理問題國防部擔心「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對凌虐沒有明確定義,會導致部隊在教育、訓練及勤務,或是實行作戰的必要作爲時,動輒就會有涉及凌虐的刑責疑慮,這樣一來,軍中幹部會不敢也不願意實施訓練或指派勤務,國家安全及戰力勢必會遭受嚴重影響,因此,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時,特別針對軍中「凌虐」行爲作出明確定義,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軍中兩棲蛙人部隊中,有一項考驗,就是要軍人使用前撲、仰臥挺身等高難度動作通過鋪滿咕咾石的「天堂路」,如此極高難度的操練,對兩棲蛙人是合法合理的訓練,但對一般人來說,已經是凌虐的感覺,對此,修正草案也指出,國軍各個部隊可以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之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增訂實施範圍及其他應該遵行的事項,不過,各部隊的增訂項目還需由國防部授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