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招待所之亂 黃錦秋降檢事官

法官王榮賓任職新竹地院期間,無故延滯處理刑案長達4年6月;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捲入招待所之亂風波。職務法庭25日判決王罰款月薪3月,黃則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本報資料照片)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25日作成兩起司法官懲戒判決,法官王榮賓2019年任職新竹地院期間,不知如何處理一件刑事案,竟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半,被判罰款現職月薪3個月,約莫40萬元;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2案均可上訴。

王榮賓於新竹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期間,2017年3月10日承審該院葉姓、梁姓及許姓被告等三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擔任合議庭受命法官。

合議庭就梁姓及許姓被告涉犯刑事犯罪部分誤判決公訴不受理,案經樑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2019年2月12日將該發回的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於翌日即將該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覈示。

但王因不知該如何處理,竟擱置案件,未依該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直到要調往嘉義地院前2天,在2023年8月28日,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新竹地院請求個案評鑑。

黃錦秋則是在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黃女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臺灣高檢署認爲,黃應送請檢評會個案評鑑。

檢評會調查認爲,黃錦秋身爲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