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10元被嫌“摳”,該查查“公益組織”的糊塗賬了
原標題:捐10元被嫌“摳”,該查查“公益組織”的糊塗賬了
捐一分錢也是愛心,捐10塊錢卻被嫌“摳”?
1月21日,山東濟寧市的劉女士發帖稱,當地一家公益團隊在志願者羣發佈了給孤寡老人送溫暖募捐活動,文案中提到“請愛心人士伸出援手,一分也是愛”。劉女士的兩個孩子準備每人捐10元零花錢。她在微信羣裡轉出這20元時,工作人員卻沒有收款,而是迴應稱“沒辦法給你寫十塊錢一個人,都說摳,上次團委決定了以後十元不再收”。投訴後,對方還把孩子從她的公益團體中移除。
這一舉動引發了輿論一邊倒的批評。對於捐款的小朋友來說,10塊錢可能就是不小的數目,更是無價的樸素愛心,所謂公益團隊這樣的操作會給他們留下怎樣的影響?這樣的態度,又如何讓人相信他們真能把活動組織好,每一筆善款都被認真對待呢?更應該追問一下:這樣的“公益組織”是如何成立的,又是如何運作的?募集來的錢到底用到了哪裡?誰在監督?
目前,濟寧市民政局表示:涉事的公益機構並不是慈善組織,而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局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捐款金額,調查完再進行處理。可能,有讀者對於“公益機構並不是慈善組織”這一表述犯了迷糊,一家公益機構又怎麼是“民辦非企業單位”了呢?
事實上,我國公益領域的立法以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相當複雜,所涉及的主體既有資金要求嚴格的基金會,也有註冊門檻很低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既有“國字號”的事業單位還有純粹的草根組織。組織無論大小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依法展開活動,同時應該遵循誠信原則,不能打着公益的幌子欺世盜名、渾水摸魚,濫用公衆的愛心。
“慈善募捐”在法律上有嚴格的限定。依《慈善法》的規定,只有慈善組織才能依法基於慈善宗旨開展募集財產的活動,並且接受相應的監管,這是有嚴格的法律門檻的。《慈善法》還規定,公民個人也可以因爲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布求助信息,但這不是“募捐”。涉事的公益機構性質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它是指公民個人等主體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簡單地說,“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能用自己的資產做公益,沒有募捐的資格。而涉事的公益機構在微信羣裡向不特定公衆勸募捐款,這明顯就是募捐行爲。當地民政局也強調,涉事的公益機構並不是慈善組織。可以說,這個公益組織根本沒有權利募捐,這樣的募捐本身就涉嫌違法了,設置所謂的捐款門檻,甚至辱罵捐了10塊錢的孩子是“摳”,這是錯上加錯。
問題已經揭露出來,病竈已經被剖開,就應該好好查一查:爲什麼沒有募捐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然募捐?他們能不能開出相應的捐贈發票?之前捐的錢到底用到哪裡?有沒有定期向社會公佈?
一些公益組織的“拉大旗扯虎皮”的問題由來已久,他們利用目前管理政策的複雜、公衆認知的偏差,上下其手,愚弄愛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對於這次事件,當地民政部門應好好調查一下這樣的公益組織:誰在背後運作?是否存在違法募捐?錢被用到哪裡?該徹底清查這種“公益組織”的糊塗賬了,還公衆一個真相,還捐款的孩子一個真相。(克鮮)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