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同房還買房捐宗教團體!「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長子提告休妻不準
「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長子廖振鐸,指控妻子拒絕同住、擅自送房給宗教團體等,導致婚姻破綻而訴請離婚,但妻子否認分居並反控他外遇,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雙方婚姻現階段尚未達民法規定的「難以維持婚姻」程度,判廖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長子廖振鐸,指控妻子拒絕同住、擅自送房給宗教團體等,導致婚姻破綻而訴請離婚,但妻子否認分居並反控他外遇,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雙方婚姻現階段尚未達民法規定的「難以維持婚姻」程度,判廖敗訴,可上訴。
廖振鐸主張,他2000年間起爲發展家族事業,長年於中國工作,回臺時間減少,妻子從當時開始熱衷於宗教信仰,曾獨自赴美接受宗教訓練達數月之久,聚少離多,妻子屢屢無端懷疑原告外遇,致使兩造經常爲此發生口角,曾多次提及離婚之意,他體諒妻子的不安全感,併爲顧及兩造子女尚未成年,不願離婚,然而雙方感情確實已有動搖。
他表示,他出資購買臺北市仁愛區房產,希望全家同住,但妻子卻認爲氣場不佳而拒絕同住,擅自出售民生東路的房產,再購入內湖房產自住,兩人自此分居。他說,雙方互不聞問,僅在子女回國或逢年過節期間,始有碰面、聚餐,短暫交流互動。之後他再購入某社區2戶房產,但兩人仍未同住,對彼此實際健康、生活情形也不曾加以過問。
妻子則辯稱,公公過世時遺產高達16億8040萬多元,可見家業龐大。雙方爲使家庭成員日常生活不受空間狹小限制,因此在同一社區分住兩處,爲不影響睡眠作息兩人也達成共識,兩處各自設置主臥房,供兩人自由使用,縱使兩人沒同居於同一空間,實際上還是共同的「家」。丈夫逕自混淆「分房而睡」及「分居」的定義,而說兩人感情因此出現破綻,顯非真實。
妻子表示,婚姻家庭除平時親密相處外,每逢重要節日均會一同慶祝,合影留念,自2015年起至2020年間,雙方合影時她依偎丈夫身邊,緊扣其手臂,丈夫則眉開眼笑,主動與她搭肩、親吻,彼此互動親密,難認兩造感情無存。且丈夫因病住院,她也陪伴在側,親自照顧原告,自無對他健康情形不聞不問之情。
他指出,婚後供應妻子一切花費,負擔其購買奢侈品、宗教昂貴物品、信仰捐贈等開銷,讓她享受優渥生活,並將出資購入的精品、畫作、藝術品交由妻子管理,並提供房地作爲存放倉庫使用。
但妻子逕自搬離並更換門鎖,而精品、畫作、藝術品全數不知去向。妻子一概否認取走物品,在除夕圍爐後隨即離去,不願再溝通及協談。還返回住處把遺留的神像、生活用品及雜物搬遷一空,取消水、電費扣款帳戶,顯見已無返回居住意願,也無見有維繫婚姻之心。
妻子主張,丈夫2021年7月間突然以擔憂父親遺產訴訟波及她,而提出離婚,她不願配合卻被窮追不捨,她事後也發現丈夫出軌,前年春節她返家團圓,希望雙方重修舊好。她認爲,縱使雙方感情存有破綻,也應歸責於丈夫一昧要求離婚、將她趕出家門以及外遇出軌行爲所致,自不得請求離婚。
法院認爲,廖振鐸除了社區2戶房產外,還有仁愛路、民生東路、內湖等房子,顯見資產龐大,且廖也承認購買社區建物有考量能和兒女相互照應,難以認定他和妻子未同住一處,感情就出現重大破綻。
再依廖和妻子的聚餐、出遊照片,互動親密笑容自然,若兩人已生嫌隙,不可能有如此自然的親密舉動。法院認爲,以自身資產捐獻宗教團體,是個人宗教和財產處分自由,且廖婚前就知道妻子信仰,並給予金錢資助。
法院指出,廖和妻子縱使有個性不合、宗教差異等問題存在,導致日常生活發生齟齬,事所常有,有賴雙方相互體恤、忍讓、溝通,才能圓滿和諧,且妻子訴訟期間一再表明願意維持婚姻,不希望離婚,可見仍存夫妻情意,駁回訴訟。雙方應另行循求婚姻諮商或其它自主解決紛爭方式處理,允爲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