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櫃買中心修正第一上櫃公司之監理機制相關規章
強化對第一上櫃公司之監理機制,櫃檯買賣中心修正相關規章,針對提高第一上櫃公司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員額數之規定未符合第一上櫃公司,如其董事或獨立董事任期未屆滿者,得自董事會任期屆滿後,始適用之。
櫃買中心爲強化對第一上櫃公司之監理措施,修正「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等5項規章相關條文及書件,規範第一上櫃公司董事會之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達一定之員額數及未符合規定之處置方式,並延長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協助第一上櫃公司法令遵循之期間,及提升證券商協助法令遵循之職責及範圍。
針對提高第一上櫃公司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員額數之規定,爲給予公司足夠之調整因應時間,櫃買中心表示,於本規章公告時,第一上櫃公司未符合上開規定者,如其董事或獨立董事任期未屆滿者,得自董事會任期屆滿後,始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