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推電動車 政院修法免牌照稅再延3年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力行節約能源,推廣電動車,行政院會2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內容爲延長電動車的免牌照稅時限直到107年,草案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中)29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財政部指出,由於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與力度,有必要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爲持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
草案的修正要點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間,延長3年。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院會後轉述,修正草案已在院會通過,將核轉立法院審議。